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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2型糖尿病患者 | GLP-1/GIP/GCG三靶点激动剂

招募2型糖尿病患者 | GLP-1/GIP/GCG三靶点激动剂已结束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项目用药:
UBT251注射液
年龄要求:
18~75岁
招募人数:
30
开展区域:
石家庄 / 洛阳 / 长沙 / 益阳 / 岳阳
截止时间:
2024.02.29

项目介绍

评估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参加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时,18岁≤ 年龄≤75岁,性别不限;

2. 确诊为2型糖尿病(根据2019年WHO诊断标准),病程3个月以上,且同时满足7.5%≤糖化血红蛋白(HbAlc)≤11.0%;

3. 筛选前2个月内生活方式干预或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mg/d或个体最大耐受剂量,且个体最大耐受剂量应≥1000mg/d)治疗者,且最大耐受剂量需有既往病历记录支持;

4. 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筛选至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愿采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见附录7),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5.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自愿参加,已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6.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本试验用药或其制剂辅料过敏或对其它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者,或既往有临床显著的多种或严重药物过敏史者,或现症过敏疾患者或高敏体质者;

2. 体重指数(BMI)≤20.  0 kg/m2;

3. 既往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者:

1)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二甲双胍外的其它降糖药或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口服或注射)治疗者,以下情况除外:筛选前2个月内曾用胰岛素短期治疗累计≤10天或糖皮质激素治疗累计≤2周,且用药结束时间距离筛选首日>7个半衰期;

2)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GLP-1受体激动剂(GLP-1R)或GLP-1R/GCGR激动剂或GLP-1R/GIPR/GCGR激动剂,或筛选前3个月以上因为缺乏疗效或不能耐受而停用上述药物的患者;

3)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非处方减肥药或食物抑制剂(包括中药),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减肥处方药(包括但不限于奥利司他、芬特明、马吲哚)或脂质溶解注射剂(例如:溶脂针)治疗;

4)筛选时持续使用中枢神经兴奋剂(如盐酸哌甲酯),含咖啡因饮料除外;

5)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新冠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4.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者:

1)诊断为1型糖尿病

2)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EN2)个人既往史或家族史(一级亲属内,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者;

3)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定义为:i心肌梗塞(MI)或不稳定性心绞痛;ii心脏相关手术(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iii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I-IV级);iv脑血管意外(陈旧性腔隙性脑梗塞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v经研究者评估其它不适合参加本实验的心脑血管疾病。

4)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胰腺炎或既往有慢性胰腺炎、胰腺手术病史;

5)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糖尿病急性代谢紊乱(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者;

6)曾有严重低血糖昏迷病史或者入组前2个月内曾有频繁低血糖(≥1次/周,指尖或静脉血<3.9mmol/L)者;

7)筛选期有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黄斑病变或需要急性治疗的严重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

8)有明显的肝脏疾病、急慢性肝炎的临床体征或症状;

9)合并有胃轻瘫或其他胃肠排空障碍相关疾病(如幽门梗阻、肠梗阻等)、未控制的胃食管反流病、研究者评估为增加用药后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如严重的活动性溃疡、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急性胃肠炎、症状性慢性胃肠炎、功能性胃肠病、肠结核等);

10)筛查前1个月内有大中型手术、严重创伤、严重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11)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者;并发其他疾病,如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疾病等,研究者认为影响疗效评价或依从性差者。

5. 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肝、肾功能损害,根据各医院实验室的参考值指标,血清ALT、AST超过参考值范围上限2.5倍。血清总胆红素超过参考值范围上限的1.5倍;肾小球滤过率估测值(eGFR)<60ml·min-1·1.73  m-2(根据CKD-EPI公式计算,详见附录1);

2)血清降钙素≥20  pg/mL(即20ng/L);

3)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临床评估和/或TSH异常证实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患者的风险;

4)空腹甘油三酯≥5.6mmol/L,若接受降脂药治疗,需筛选前30天剂量稳定;

5)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6)筛选时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大于正常范围上限;

7)未经治疗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8)严重的心电图异常,定义为a)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b)长QT综合征或QTc> 450ms;c)PR间期<120ms或PR间期>220ms;d)QRS>120ms;e)左右束支阻滞;f)预激综合征,或g)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h)心率<50次/min或>100次/min;

9)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干扰对安全性、PK或PD结果评价而不适宜参加该试验者。

6.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7. 筛选前接受过任何减肥手术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对试验评估产生影响的手术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者;或并发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血红蛋白<110g/L(男性)或<100g/L(女性);

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仅参加筛选但未入组或非干预性研究除外);

10.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5盎司)  葡萄酒=360mL(12盎司)啤酒=45mL(1.5盎司)  烈酒)  ,或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基线访视时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 “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期女性”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体重变化>5%,且试验期间不能保持规律的运动和饮食;

15.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开展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河南省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省 益阳市中心医院
湖南省 岳阳市人民医院
江西省 萍乡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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