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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招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临床试验-阿美替尼VS顺铂/卡铂+培美曲塞
1.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
3.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原发性NSCLC,且组织学为非鳞状细胞癌。
4.肿瘤分期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包括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IIIB、IIIC或IV期患者,疾病分期按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需满足手术或辅助治疗结束至复发≥6个月(以晚者计)。Ⅲ期患者需满足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治疗,且不接受目前的标准治疗(如根治性放化疗)。
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任何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或局部治疗后已进展(针对肺癌的胸部放疗或肺切除术除外),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6.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之后的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采用厦门艾德EGFR突变检测试剂盒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EGFR非经典突变(L861Q、G719X或S768I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共存外显子19缺失、L858R突变或T790M突变,排除20外显子插入突变)。若送检样本为肿瘤组织,需提供约10张3~5μm厚度的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切片。如果肿瘤组织可及推荐采用肿瘤组织检测;若肿瘤组织不可及或患者不可接受组织活检,则送检血液样本。
7.根据RECIST1.1,患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mm)。
8.东部肿瘤组织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为0或1并且在随机之前2周没有恶化,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9.育龄期女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附录K)且不应该哺乳;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10.女性患者在随机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等于6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年龄小于6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来自:患者招募 时间:2023-12-31 -
临床招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JS001+安罗替尼+培美曲塞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IIIb/IV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据AJCC第七版分期);EGFR突变既往经奥希替尼治疗后耐药的患者。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
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4.同意提供受试者诊断为转移性疾病后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至少15张切片;如果最近的活检不可行,允许提供接受辅助/新辅助化疗前获得的活检样本(即存档标本);
5.年龄18岁~75岁,性别不限;
6.ECOG评分0-2分;
7.预期生存期≥3月;
8.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中性粒细胞≥1.5×109/L;
b.血小板≥100×109/L;
c.血红蛋白≥90g/L(4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d.血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e.血清总胆红素≤1.5×ULN;
f.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2.5×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则ALT和AST≤5×ULN;
g.国际标准化比(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除非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或部分凝血酶时间(PTT)≤1.5×ULN除非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
9.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连续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来自:患者招募 时间:2023-12-31 -
临床试验招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阿美替尼-顺铂/卡铂+培美曲塞
1.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
3.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原发性NSCLC,且组织学为非鳞状细胞癌。
4.肿瘤分期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包括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IIIB、IIIC或IV期患者,疾病分期按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需满足手术或辅助治疗结束至复发≥6个月(以晚者计)。Ⅲ期患者需满足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治疗,且拒绝接受或不适合接受目前的标准治疗(如根治性放化疗等)。
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任何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或局部治疗后已进展(针对肺癌的胸部放疗或肺切除术除外),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6.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之后的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采用厦门艾德EGFR突变检测试剂盒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EGFR非经典突变(L861Q、G719X或S768I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共存外显子19缺失、L858R突变或T790M突变,排除20外显子插入突变)。若送检样本为肿瘤组织,需提供约10张3~5μm厚度的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切片。如果肿瘤组织可及推荐采用肿瘤组织检测;若肿瘤组织不可及或患者不可接受组织活检,则送检血液样本。
7.根据RECIST1.1,患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mm)。
8.东部肿瘤组织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为0或1并且在随机之前2周没有恶化,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9.育龄期女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附录K)且不应该哺乳;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10.女性患者在随机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等于6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年龄小于6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来自:患者招募 时间: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