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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招募中重度活动性克罗恩病患者
1.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能够理解并遵守方案的要求。
2. 研究流程启动前,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监护人(如适用)在书面知情同意书或任何要求的隐私授权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 受试者在筛选前确诊CD至少3个月,CD的诊断有临床表现和内镜检查的证据,并且经组织病理学报告支持。对于CD的诊断时间在随机前至少6个月且无法获取组织病理学报告的病例,将基于诊断依据的权重考虑并且排除其他可能诊断,并且在受试者随机之前,必须与申办者在逐个病例基础上进行讨论。
4. 年龄为18至80岁(含)的男性或者女性受试者。
5. 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保持性生活且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18周,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6. 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保持性生活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18周,采取充分的常规避孕措施。
7. 根据筛选时回结肠镜检查PRO2评分14-34分和SES-CD≥6分(或孤立性回肠炎病例≥4分)确定受试者患有中重度活动性CD。
8. 受试者CD至少累及回肠和/或结肠。
9. 广泛性结肠炎或全结肠炎病史>8年或者局限性结肠炎病史>12年的受试者,必须有记录表明其在首次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也可在筛选期间,如果前12个月内未进行)进行了监测性结肠镜检查。
10. 具有结直肠癌家族史、结直肠癌风险升高个人史、年龄>50岁或其他已知风险因素的受试者,必须有最新的结直肠癌监测结果(也可在筛选期间进行监测)。
11. 受试者已证实对下列药物中至少一种治疗应答不足、失去应答、或者不耐受: 糖皮质激素。 耐药:剂量≥40 mg/日持续治疗≥1周(口服或静脉注射)或剂量30-40 mg/日持续治疗≥2周(口服或静脉注射)之后,应答不足的受试者。 依赖:由于在逐渐减量(口服或静脉注射)的过程中复发,难以将剂量减至<10 mg/日的受试者,或者糖皮质激素治疗中止后3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 不耐受:既往因不良反应(如,库欣综合征、骨质减少/骨质疏松、高血糖、失眠、情绪障碍、感染等)无法持续接受治疗的受试者。 免疫调节剂。 难治性:虽然既往至少接受过1次硫唑嘌呤≥0.75 mg/kg/日、6-巯基嘌呤 ≥0.5 mg/kg/日、或甲氨蝶呤注射剂≥15 mg/周的为期12周的治疗方案,但是依然具有疾病持续活动的体征和症状的受试者。 不耐受:有对至少1种免疫调节剂不耐受病史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恶心/呕吐、腹痛、胰腺炎、肝功能检查[LFT]异常、淋巴细胞减少、硫嘌呤甲基转移酶基因突变、脱发、感染)。 TNF-α拮抗剂。 应答不足:按照处方信息规定剂量接受诱导治疗之后,应答不足的受试者。 失去应答:既往出现临床获益之后,在维持治疗期症状复发(不包括有临床获益,但停药的受试者)。 不耐受:由于不良反应(如,给药部位反应、药源性狼疮样反应、银屑病、脱髓鞘疾病、充血性心力衰竭、感染等),无法持续接受治疗的受试者。
来自:患者招募 时间:202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