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肺纤维化患者 | 宫血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SC01009进行中
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宫血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SC01009)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同意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2. 签署ICF时年龄D≥18周岁且≤80周岁,性别不限;
3. 确诊为IPF,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标准:
a) 根据2022年美国胸科协会(ATS)/欧洲呼吸协会(ERS)/日本呼吸协会(JRS)/拉丁美洲胸科协会(ALAT)的指南原则,研究者基于筛选前或筛选期内的HRCT扫描影像确认IPF诊断。如果存在外科肺活组织检查,则应支持该诊断。
b) 随机前经中心审查确认HRCT类型为符合IPF临床诊断的普通型间质性肺炎(UIP)型或可能UIP型。如果HRCT类型为不确定UIP型,则可通过局部(历史)活检结果确认IPF诊断;
4. 筛选时FVC%≥50%且≤90%;DLCO%≥30%且≤90%(经血红蛋白[Hb]校正);
5. 筛选前至少8周未接受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且不计划开始或重新开始抗纤维化治疗;或者筛选前至少接受8周稳定的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不接受尼达尼布与吡非尼酮联合治疗;
6. 筛选时 PaO2≥60 mmHg;能够完成6分钟步行试验(6MWT),且步行距离>150m;
7. 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配偶)在研究期间愿意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开展医院
北京市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市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市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南院区(原307医院)
广东省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 深圳市人民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医院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江苏省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胸科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陕西省 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医院
天津市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