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中重度哮喘患者 | IL-4Rα单抗进行中
项目介绍
MG-K10 人源化单抗注射液在青少年和成人中重度哮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临床试验
参加标准
1. 年龄在12~75岁之间(含临界值),男女均可,体重≥30kg;
2. 诊断为哮喘至少1年,且目前疾病状态符合2024年GINA指南的诊断标准,且:
1)受试者筛选前已至少连续2个月接受中-高剂量ICS治疗(详见附录5,丙酸氟替卡松≥250µg每天两次,或等效剂量的ICS,不超过丙酸氟替卡松2000µg/天或等效剂量)联合1种控制药物(如LABA、LTRA、LAMA或缓释茶碱),且基线前维持稳定治疗方案和剂量治疗≥1个月。使用第三种控制药物受试者也可参加研究,但受试者也必须在筛选前至少连续2个月使用第三种控制药物,且基线前维持稳定治疗方案和剂量治疗≥1个月;
2)筛选期和基线期访视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的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成人测定值≤正常预计值的80%,青少年测定值≤正常预计值的90%;
3)筛选期和基线期访视哮喘控制问卷-5(ACQ-5)评分≥1.5分;
4)筛选前12个月内必须经历过≥1次急性发作事件:因哮喘加重需要接受≥1次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口服或静脉注射)治疗或需要住院/急诊治疗;
5)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可接受筛选前24个月内的支气管舒张试验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结果。
排除标准
开展医院
北京市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市 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原304医院)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福建省 福建省立医院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东省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省 广东省中医院
广东省 深圳市人民医院
广东省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 深圳市儿童医院
广东省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广东省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贵州省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省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省 沧州市人民医院
河北省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河南省 南阳市中心医院
河南省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南省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北省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湖北省 三峡仁和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湖南省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省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江苏省 南京市儿童医院
江苏省 无锡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 苏北人民医院
江西省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医院
江西省 萍乡市人民医院
吉林省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辽宁省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辽宁省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辽宁省 北部战区总医院(原沈阳军区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中心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山东省 菏泽市立医院
山东省 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省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山西省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省 山西白求恩医院
陕西省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
陕西省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四川省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 绵阳市中心医院
四川省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云南省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浙江省 嘉兴市第一医院
浙江省 浙江省台州医院
重庆市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
重庆市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