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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黑色素瘤患者 | 抗OX40 IgG1单克隆激动型抗体

招募黑色素瘤患者 | 抗OX40 IgG1单克隆激动型抗体进行中

适应症:
黑色素瘤
项目用药:
BGB-A445注射液
年龄要求:
18岁以上
招募人数:
15
开展区域:
北京 / 福州 / 广州 / 郑州 / 长沙 / 南京 / 长春 / 成都 / 温州
截止时间: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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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目前正在进行一项评估抗OX40激动型单克隆抗体BGB-A445与抗PD-1单克隆抗体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用药治疗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肾细胞癌或黑色素瘤患者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1b/2期研究(研究编号BGB-A317-A445-201)。

研究药物:

       研究药物“BGB-A445”是一种具有Fc活性的人源化抗OX40 IgG1单克隆激动型抗体,以高特异性和高亲和力与人OX40的胞外域结合,从而多管齐下来诱导抗肿瘤免疫应答。

       研究药物“替雷利珠单抗”是一种PD-1单克隆抗体,可以通过阻断PD-1与配体的结合,从而消除对免疫细胞的抑制作用,免疫细胞进而可以对肿瘤细胞进行攻击。


参加标准

1. 受试者年龄大于18岁(含18岁)

2. 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但不超过3线晚期和/或转移性疾病全身治疗,或在完成具有治愈目的的局部疾病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以下队列中描述的患者: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期或III期)或转移性(IV期)黑色素瘤患者。

您是否能够成功参加本研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这将由研究团队与您讨论。

排除标准

1. 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得到控制的脑转移。不明确或确认脑转移的患者如果没有症状并且经放射学检查确定处于稳定状态,及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4 周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则可入组。 

2.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与既往免疫治疗相关的危及生命的毒性史,以下情况除外(见附录6): a. 控制良好的1 型糖尿病 b.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e. 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任何其他疾病(入组前需与医学监查员协商)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已经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乳腺癌) 

4. 患有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系统治疗(剂量> 10 mg/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任何疾病,以下情况除外: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 10 mg/d 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短期(≤ 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存在控制不良的糖尿病、尽管进行了标准的治疗管理但仍存在> 1 级的钾、钠或校正钙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 3 级低白蛋白血 症。 

6. 有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控制不良的肺病史,包括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口服或静脉)的感染(包括肺结核感染等)。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预防拔牙)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注:允许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8. 筛选时存在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HBV 携带者(HBV DNA > 500 IU/mL或> 2500 拷贝/mL)。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可以入组。对于可检测到HBsAg或HBV DNA 的患者,应按照治疗指南进行管理 

9. 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注:筛选时HCV 抗体检测阴性,或筛选时HCV 抗体检测阳性但随后HCV RNA检测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 

10. 已知有HIV 感染史 

1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接受过任何大型外科手术。如果在> 28 天接受过,患者必须已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干预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12. 既往有免疫缺陷、曾进行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3. 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a.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28 天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日常生活活动的中度疼痛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28 天发生过肺栓塞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 个月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 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III 或IV 级 (附录8)的心力衰竭 e.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 个月发生过≥ 2 级的室性心律失常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 个月发生过脑血管意外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重复测量收缩压≥ 140 mmHg 或舒张压≥ 90 mmHg,且标准抗高血压药物无法控制。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28 天有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14.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1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任何用于控制癌症的草药。 

16.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不太可能会带来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比如脱发、神经病变或特定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等除外)。 

17. 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接种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内用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 用。 

18. 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或影响药物毒性或AE 的解释,或导致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 

19. 同时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研究。 

2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或研究治疗。此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 

开展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福建省 福建省肿瘤医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广东省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河南省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江苏省 南京鼓楼医院
吉林省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浙江省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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