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 HER3-ADC进行中
项目介绍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DB-1310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IIa期、多中心、开放性首次人体研究
参加标准
1. 年龄≥18岁;
2. 病理确诊胰腺导管腺癌(接受转移灶穿刺确诊);
3. 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后疾病复发或进展、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治疗。在接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影像学疾病进展;
4. 预期寿命≥3个月;
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ECOG:0-1分;
7. 入组前28天内的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显示LVEF≥50%;
8. 适当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血液学
-(采样前14天内未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且采样前28天内未接受血液、红细胞[RBC]和血小板输注)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未输血情况下);
-血红蛋白(Hb)≥9g/d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的情况下)
-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
-AST和ALT≤3×ULN(若存在肝转移,则≤5×ULN)
-总胆红素≤1.5×ULN(如果无肝转移)或<3×ULN(存在Gilbert综合征或基线时肝转移)
-血清白蛋白≥2.5g/dL
-INR/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 既往任何阶段没有使用过拓扑异构酶1抑制剂(如伊立替康、纳米脂质体伊立替康等)的化疗或者ADC,无临床显著的胰腺胆管梗阻或已完成胰胆管引流术且稳定;
2. 只排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低于定量上限或HBVDNA滴度>1000cps/mL或100IU/mL的患者;
3. 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V级)或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
4.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5. 静息心电图(ECG)显示存在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或PR间期>250毫秒(ms);
6. 根据三次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结果,男性和女性经Fre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延长至>470毫秒(ms);
7. 无法或不愿停用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8.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ILD/非感染性肺炎和/或放射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和/或放射性肺炎,或筛选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的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和/或放射性肺炎;
9.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第1周期第1天前3个月内诊断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严重胸腔积液等)和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伴肺部受累(例如:类风湿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和/或既往全肺切除术(全肺);
10. 存在未经控制且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感染;
11.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
12. 患有临床活动性脑转移。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受试者,入组此研究的条件是接受CNS定向治疗后至少4周的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结果稳定,且正在接受稳定剂量或剂量下调的皮质类固醇治疗(相当于泼尼松剂量≤10mg/天);
13.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恢复,定义为毒性(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级(NCI-CTCAE5.0版)或基线水平。如研究者与申办方在讨论后达成一致,存在
慢性2级毒性(如2级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可能具备入组研究的资格;
14. 在入组前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已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经根治治疗的原位疾病(如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经根治治疗的其他实体瘤(如浅表性膀胱癌)或对侧乳腺癌除外。
开展医院
安徽省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福建省 福建省肿瘤医院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河南省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吉林省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山东省 山东省肿瘤医院
山东省 济南市中心医院
山西省 山西省肿瘤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肿瘤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省 浙江省肿瘤医院
重庆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