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哮喘患者 | 抗IL-4Rα单克隆抗体已结束
项目介绍
GR1802注射液治疗中重度哮喘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参加标准
1. 年龄18-70(含临界值)周岁;
2. 符合2021版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指南要求诊断为哮喘至少12个月;
3.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随机前,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的1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测定值≤正常预计值的80%,且≥正常预计值的35%;
4.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随机前,哮喘控制问卷5项问题版本(ACQ- 5)评分均≥1.5分;
5. 随机前,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沙丁胺醇/左沙丁胺醇200-400μ g(即2-4喷;如沙丁胺醇/左沙丁胺醇雾化溶液被认为是常规临床操作也适用)给药后15-30分钟FEV1可逆转>12%和200 mL;可接受随机前12个月内至少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结果。
6. 筛选访视前一年内,必须经历过重度哮喘发作事件;
7. 愿意遵循研究方案的要求,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其他可能损伤肺功能的肺病(如特发性肺纤维化、 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2. 在基线访视前1个月内,经历过一次重度哮喘发作事件的患者;
3. 基线访视前12个月内经临床或影像学证据 [如胸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成像(MRI)]确诊哮喘以外的有显著临床意义影响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肺部疾病;
4. 筛选时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
5. 当前吸烟患者或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戒烟;
6. 既往吸烟患者,吸烟史>10包年;
7. 基线访视前2年内,有酗酒(酗酒定义为:每周饮用超过28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玻璃杯葡萄酒)和/或药物滥用史;
8. 长期日常睡眠模式颠倒(如:长期夜班工作者);
9. 因任何原因需要接受非选择性β1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治疗者,或使用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但在基线访视前1个月内剂量不稳定;
10. 基线访视前130天内接受过IgE抗体治疗、或既往接受过IL-4R抗体(如:dupilumab)治疗者;5个半衰期(半衰期已知)或6个月(半衰期不详)内接受过其它生物制剂;
11. 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具有平喘作用的中草药、中成药治疗(局部中草药除外);
12. 基线访视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或计划试验期间接受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SIT);
13. 基线访视前3年内接受过支气管热成形术治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采用该疗法治疗;
14. 合并其他疾病需要使用ICS(如:肺结核)或LABA(例如:严重心脏病、胰岛素依赖的糖尿病、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甲亢等)导致合并疾病治疗受影响;
15. 需要药物治疗的QTc间期延长或室性心动过速;
16. 妊娠、哺乳期妇女;
17.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VDNA检测低于500IU/ml除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DNA检测低于500IU/ml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18. 基线访视前4周内存在或疑似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并接受过抗菌、抗病毒、抗真菌、抗寄生虫或抗原虫治疗者;
19. 基线访视前12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者;
20.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21. 活动的自身免疫病患者,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病患者(如: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银屑病、桥本甲状腺炎、格雷夫斯病);
22. 基线访视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经过彻底治疗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23. 控 制 不 佳 的 高 血 压 ( 收 缩 压 ≥ 160mmHg 和 /或 舒 张 压 ≥100mmHg。注释:由 2 次连续升高读数确定。如果初始血压读数超过此限值,则可在受试者休息≥10 分钟后重新测量血压。如果重复测量值低于限值,则可以接受第二个值);
24. 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测异常:血红蛋白(男性)<10.0 g/dL(100.0 g/L),或(女性)<9.0 g/dL(90.0 g/L);白细胞计数<3.0×109 /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 /L;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 1.0 倍 ULN;总胆红素>1.5 倍 ULN;碱性磷酸酶>1.5 倍 ULN;
25.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或男性及其伴侣拒绝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女性受试者及其伴侣)/有效(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的避孕措施者、有生育、捐献卵子计划(女性)或捐献精子计划(男性);
26. 基线访视前12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治疗;
27.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28. 有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史,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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