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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 PI3Kα/δ双重抑制剂

招募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 PI3Kα/δ双重抑制剂进行中

适应症:
外周T细胞淋巴瘤
项目用药:
TQ-B3525片
年龄要求:
18~75岁
招募人数:
25
开展区域:
北京 / 兰州 / 广州 / 贵阳 / 海口 / 保定 / 哈尔滨 / 郑州 / 武汉 / 常州 / 南京 / 南通 / 沈阳 / 上海 / 西安 / 天津 / 昆明 / 重庆
截止时间: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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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TQ-B3525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 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参加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性别不限,年龄:18-75 周岁;ECOG(PS)评分:0~2;预计生存期≥3 个月 

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复发难治性外周T 细胞淋巴瘤(PTCL),包括以下四种亚型:非特指型外周T 细胞淋巴瘤(PTCL-NOS);血管免疫母细胞T 细胞淋巴瘤(AITL);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结外NK/T 细胞淋巴瘤,鼻型(NKTCL) 

4. 既往至少接受过1 线全身系统性治疗方案,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完成后存在疾病进展或经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对于NK/T细胞淋巴瘤,既往至少有一种治疗方案中含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酰胺酶); 

5. 经CT或MRI评估,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2014版Lugano标准,结内病灶长径>15mm,结外病灶长径>10mm) 

6. 筛选期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检查标准(14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淋巴细胞计数(LYM)≥0.5×109/L;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0.2×109/L;血小板(PLT)≥75×109/L(有淋巴瘤骨髓浸润患者≥50×109/L允许纳入); 血红蛋白(Hb)≥80g/L;血生化检查标准: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淋巴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7.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需采用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伴有噬血细胞综合征的T细胞淋巴瘤患者和其他类型的T细胞淋巴瘤患者; 

2.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3. 既往曾接受过PI3K抑制剂或CAR-T的治疗 

4. 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5. I 型及II 型糖尿病,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仅采取运动及饮食控制,筛选期空腹血糖<7.0 mmol/L 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II 型糖尿病患者;仅需要口服单一降糖药即可稳定控制血糖,筛选期空腹血糖<7.0mmol/L 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II 型糖尿病患者; 

6.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CT 检查结果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病病史,或筛选期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8. 具有影响口服及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溃疡性结肠炎、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9. 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 AE 1 级者(不包括脱发); 

10. 首次用药前7 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激素的治疗(剂量相当于>10 mg/日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①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②允许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等; 

11. 首次用药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患者(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 

12. 已知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如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等),或首次用药前4 周内发生任何重大感染事件; 

13.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者(筛选期CMV-PCR 检查结果呈阳性); 

14. 首次用药前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以病理诊断为目的的肿瘤组织切取活检除外 

15. 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用药前4 周内,出现任何≥CTC AE 3 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穿孔等) 

16. 首次用药前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曾接受过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者 

17. 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8.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水、腹水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 积液; 

19. 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出现过≥II 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参考附件三)、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20. 筛选期QTcF>480ms,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 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7 天内24 小时尿蛋白定 量>1.0 g 者

22. 筛选期流行病学检测结果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HBsAg 阳性且HBV DNA 超出正常值上限(经抗病毒治疗后降至正常值范围内者可以纳入); Anti-HCV 阳性; 

23.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4.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加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任何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开展医院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市 北京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甘肃省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贵州省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海南省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北省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河南省 河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江苏省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 南京鼓楼医院
江苏省 南通市肿瘤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同济医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医院
云南省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重庆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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