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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布妥昔单抗(安适利)

维布妥昔单抗(安适利)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注册证号 S20200008
生产厂家:
意大利BSP Pharmaceuticals S.p.A.
疾病:
淋巴瘤
价格:
22000元左右
医保是否报销:
医保可以报销
靶点:
适应症:
本品为靶向CD30 的抗体偶联药物(ADC),适用于治疗以下 CD30 阳性淋巴瘤成人患者: 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 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

产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维布妥昔单抗(安适利)

【药品剂型】 注射剂

【药品规格】 50mg

【生产企业】 意大利BSP Pharmaceuticals S.p.A.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注册证号 S20200008

【价格】

维布妥昔单抗(安适利)的价格因规格、销售渠道、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某些地区,维布妥昔单抗(安适利)的规格为50mg,售价为22000元左右。而在另一些地区,该药的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同政策、报销比例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价格信息,建议到当地的药店或医院咨询。同时请注意,购药时请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严格遵守医嘱。

【医保可以报销吗】

维布妥昔单抗(安适利)在2022年被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这意味着患者在使用该药时可以享受到医保报销,减轻了经济负担。

【功能主治】

本品为靶向CD30 的抗体偶联药物(ADC),适用于治疗以下 CD30 阳性淋巴瘤成人患者: 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 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

【副作用】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胃肠道疾病:急性胰腺炎和胃肠道并发症(包括致死性结局)。
3、肝胆系统疾病:肝毒性,表现为丙氨酸氨基酸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酸转移酶(AST)升高。
4、感染:PML(进行性多病灶脑白质病),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代谢及营养障碍:高血糖。
5、呼吸、胸部和纵隔疾病:非感染性肺毒性,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病和 ARDS(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6、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包括致死性结局。
7、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外渗相关反应(局部反应包括皮肤发红、疼痛、肿胀、起泡或脱落。

【禁 忌】

对本品活性成分维布妥昔单抗或其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由于肺毒性,维布妥昔单抗不可与博来霉素合并使用。

【注意事项】

1、周围神经病变: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主要为感觉性周围神经病变。还报告过周围运动神经病变病例。维布妥昔单抗诱导的周围神经病变具有累积效应。对患者进行神经病变症状的监测,如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不适、烧灼感、神经性疼痛或虚弱。新发周围神经病变或周围神经病变恶化的患者可能需要推迟给药,改变剂量或终止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2、速发过敏反应和输液相关反应: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时发生的输液相关反应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输液期间应监测患者。如果发生速发过敏反应,则应立即并永久性终止使用维布妥昔单抗,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果发生输液相关反应,应立即中断输液,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对于既往发生过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应在后续输液前采取预防用药。预防用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物和糖皮质激素。
3、血液毒性: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后有致死性和严重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例的报告。可引起持续的(≥1周)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在维布妥昔单抗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对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应更频繁地监测。应监测患者的发热情况。如果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考虑推迟给药、降低剂量、终止治疗或在后续维布妥昔单抗剂量治疗时进行G-CSF预防。
4、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在接受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有报告严重感染和机会性感染,如肺炎、菌血症和败血症,或感染性休克(包括致死性结局)。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可能出现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5、肿瘤溶解综合征:肿瘤增殖迅速和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较高。应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6、重度肾损害患者的毒性增加:重度肾损害患者发生≥3级不良反应和死亡的频率高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由于MMAE暴露量较高,重度肾损害患者发生≥3级不良反应的频率可能高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30ml/min]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
7、中度或重度肝损害患者的毒性增加:中度和重度肝损害患者发生≥3级不良反应和死亡的频率高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中度(Child Pugh B级)或重度(Child Pugh C级)肝损害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8、肝毒性:接受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曾报告严重的肝毒性病例,包括致死性结局。此类病例与肝细胞损伤一致,包括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在维布妥昔单抗首次给药后或维布妥昔单抗再治疗后发生此类事件。既存肝病、基线肝酶升高和合并用药也可能增高肝毒性风险。应监测肝酶和胆红素。出现新发肝毒性、肝毒性恶化或复发性肝毒性的患者可能需要延迟给药、调整剂量或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
9、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在使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中,John Cunningham病毒(JCV)感染可导致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并可诱发死亡。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开始后,首次症状发作时间不同,部分病例发生于初始暴露后3个月内。除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外,其它可能的诱发因素包括既往治疗和可能导致免疫抑制的基础疾病。在出现新发中枢神经系统异常体征和症状的患者中,考虑诊断PML。任何疑似PML病例暂停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如果可疑PML, 暂停给药。如果确诊为PML,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
10、肺毒性:已经报告了非感染性肺毒性事件,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病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部分病例具有致死性结局。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肺毒性的体征和症状,包括咳嗽和呼吸困难。如果出现新发肺部症状或肺部症状恶化,在评价期间暂停维布妥昔单抗单抗给药,直至症状改善。
11、严重皮肤反应:在维布妥昔治疗时报告过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包括致死性结局。若发生SJS或TEN,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并应提供适当医学治疗。
12、胃肠道并发症:接受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曾报告急性胰腺炎,包括致死性结局。其他致死性和严重胃肠道(GI)并发症包括穿孔、出血、糜烂、溃疡、肠梗阻、小肠结肠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结肠炎。既存GI受累的淋巴瘤可能增加穿孔风险。如果新发GI症状或GI症状恶化,包括重度腹痛,立即进行诊断评估,并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
13、高血糖:已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患者中报告严重的高血糖事件,如新发的高血糖症,原有症状恶化的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包括致命结局)。在维布妥昔单抗单药疗法的研究中,8%的患者出现任何级别的高血糖,6%的患者出现3级或4级高血糖。任何级别、3级或4级发病时间中位数为1个月(范围0-10)。高血糖多发出现在高体重指数或糖尿病患者身上。监测血糖,如出现高血糖进展,按临床所示服用抗高血糖药物。
14、胚胎-胎儿毒性:根据作用机制和在动物中的结果,若对妊娠女性给药,维布妥昔单抗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没有在妊娠女性中开展充分的、对照良好的维布妥昔单抗研究。维布妥昔单抗在母体暴露的动物造成胚胎-胎儿毒性,包括显著降低胚胎活力和胎儿畸形,其与1.8mg/kg,每3周1次的临床剂量相似。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期间及维布妥昔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应避免妊娠。如在妊娠期间使用了维布妥昔单抗或是患者在维布妥昔单抗治疗期间妊娠,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15、辅料中的钠盐:该药物中每剂最多含2.1 mmol (或47 mg)钠盐。患者应当考虑控制钠饮食。

【用法用量】

1、维布妥昔单抗应在具有抗癌药使用经验的医师监督下使用。维布妥昔单抗不能静脉推注或快速滴注给药。只能通过专门的静脉通路给药,不可与其他药物混合。
2、本品推荐剂量为 1.8 mg/kg, 30 分钟以上静脉输注给药,每 3 周 1 次。
3、如果患者体重大于 100 kg,使用 100 kg 计算剂量。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4、在输注期间及输注后,应监测患者情况。
5、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6、患有复发或难治性cHL 或sALCL 且疾病稳定或改善的患者应至少接受 8 个周期和至多 16 个周期(约 1 年)的治疗。

免责声明:本站只做药品信息展示,不销售任何药品,不做任何指导参考作用,用药请遵循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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