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PD-L1/VEGF双特异性抗体进行中
项目介绍
参加标准
1. 能充分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临床研究和后续访视流程。
2. 入组时年龄18~75周岁,男女均可。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 0-1分。
4. 预期生存期≥12周。
5. 组织学证实的,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鳞状 NSCLC。
6.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 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7. 需提供满足本研究要求的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 PD-L1的表达。
8. 无 EGFR敏感突变且无ALK基因易位改变。受试者需提供既往基于组织检测的 EGFR 和 ALK报告,如检测报告不符合本研究要求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则在入组之前需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要求同上)用于 EGFR和 ALK状态的评估(在符合检测要求的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检测)。
9. 根据 RECIST v1.1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非脑转移)病灶,且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10. 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并且必需满足一定的检查指标。
11. 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 CTCAE 5.0 版 0 级或 1 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除外)。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从筛选期开始至末次研究给药后 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关于在此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研究者讨论;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以上仅为部分入选标准,如需要详细了解,请您联系研究医生进行沟通。您是否符合研究要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判断,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排除标准
开展医院
安徽省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福建省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建省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建省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广东省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人民医院
河北省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河南省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北省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湖北省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 襄阳市中心医院
湖北省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湖南省 湖南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 株洲市中心医院
江苏省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江苏省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四院)(无锡市肿瘤医院)
江苏省 徐州市中心医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 江西省肿瘤医院
辽宁省 辽宁省肿瘤医院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山东省 济南市中心医院
山东省 临沂市肿瘤医院
山东省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东方医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肿瘤医院
山西省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肿瘤医院
四川省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天津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市 天津市胸科医院
云南省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省 浙江省台州医院
重庆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