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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国药准字J20180014

生产厂家:Kagamiishi Plant,Nipro Pharma Corporation

疾病:非小细胞肺癌

靶点:EGFR

适应症:吉非替尼片(易瑞沙)本品单药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癌(NSC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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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药品名称】 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规格型号】 0.25g*10片

【生产企业】 Kagamiishi Plant,Nipro Pharma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J20180014

【功能主治】 本品单药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癌(NSCLC)。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节)。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能使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 忌】 

已知对该活性物质或该产品任一赋形剂有严重超敏反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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