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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鲁阿克片(启欣可)

伊鲁阿克片(启欣可)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230016
生产厂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疾病:
非小细胞肺癌
价格:
23800元一盒
医保是否报销:
医保可以报销
靶点:
适应症:
该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产品说明书

【药品名称】 伊鲁阿克片(启欣可)

【药品剂型】 片

【药品规格】 60mg*90片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230016

【价格】

伊鲁阿克片的价格在不同渠道和药店可能会有所不同。
伊鲁阿克片是齐鲁制药首款获批上市的创新药,其规格为60mg*90片,价格大概是23800元一盒
请注意,这些价格可能因药店、地区、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因素而有所变动。如果您需要购买伊鲁阿克片,建议您前往当地的药店或医院咨询价格信息。

【医保可以报销吗】

伊鲁阿克片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功能主治】

伊鲁阿克为ALK抑制剂,可通过抑制ALK和ROS1激酶的磷酸化进而阻断ERK、STAT5和AKT等下游信号通路蛋白的激活,从而诱导肿瘤细胞死亡(凋亡)。该药品的上市为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该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副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10%)
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血压、恶心、皮疹、腹泻、呕吐、高尿酸血症、其他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和肝功能异常。
2.常见的实验室异常(≥20%)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

【禁 忌】

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本品所含的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肝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肝毒性。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测(包括ALT、AST、总胆红素和γ-谷氨酰转移酶),之后每月检测一次。服药后出现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监测频率调整,并及时给予对症治疗。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本品治疗,然后减量继续治疗,或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2.高脂血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高脂血症。治疗前应检测血清胆固醇水平和甘油三酯水平,之后每1-2个月检测一次。服药后出现血脂异常,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监测频率调整,并及时给予对症治疗。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3.胃肠道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相关不良反应。患者在服药前不需使用预防性止吐药,建议服药后发生3级及以上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患者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监测,并进行止泻、止吐及/或补液等支持性治疗。发生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4.皮肤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皮疹等皮肤毒性。当皮肤损害发生后,首先确定病变程度,然后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在医师指导下,轻中度皮肤毒性可能无需干预,也可局部使用外用激素类药物,合并感梁可外用抗生素药物。3级及以上的皮肤毒性除外用激素治疗外,必要时可口服激素治疗。发生皮肤毒性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5.高血压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血压升高/高血压。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出现血压异常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降压药物。本品与可引起心动过缓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时,注意监测心率。发生高血压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6.肾功能受损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肾功能损害。推荐患者在治疗前进行血肌酐、肌酐清除率等肾功能指标监测,治疗期间每1-2个月监测一次,有肾功能损害危险因素或既往病史的患者可缩短监测周期。尚未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发生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7.心动过缓
本品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已知可致心动过缓的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乐定及地高辛)联用。治疗期间应根据临床指征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患者发生症状性心动过缓,应对合并用药中已知可引发心动过缓的药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8.QT间期延长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QT间期延长。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服用本品。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动过缓、电解质异常或使用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的患者,应在服药前及服药过程中定期监测心电图及电解质,尤其在出现呕吐、腹泻、脱水或肾功能损害情况时。如患者发生OT间期延长,应对合并用药中已知可引发OT间期延长的药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表2进行剂量调整。
9.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
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提示有ILD/非感染性肺炎的肺部症状(如呼吸困难,低氧血症,可伴有咳嗽和低热,胸部X线/CT示弥漫阴影)。确诊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应立即中断本品治疗,并及时给予支持性治疗,如果没有发现其他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潜在病因,则应永久停药。
10.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尚未开展研究来评价本品对驾驶及机械操作的影响。但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械,因为患者可能出现乏力、头晕、头痛或症状性心动过缓。
11.胚胎-胎儿毒性
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育龄期男/女性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生育,在本品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用法用量】

1.患者选择
本品应在有使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服用本品前,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ALK阳性评估结果。
2.推荐剂量及给药方法
(1)应整片吞服,不要压碎、分割或咀嚼药片。
(2)本品应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空腹或与食物同服,第1-7天每次60mg,若可以耐受,从第8天起每次180mg。
3.治疗持续时间
建议患者接受本品治疗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4.延误或漏服
患者如果漏服一次计划剂量的本品,应在8小时内补服该剂量,超过8小时不建议补服,请在规定时间服用下次计划剂量。患者如果服药后发生呕吐,请勿服用额外剂量,但应继续服用下次计划剂量。
5.剂量调整
如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者停止本品治疗。应根据患者耐受性,根据表1的方式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如果患者不能耐受90mg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或在服药初期不能耐受60mg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一旦由于不良反应降低剂量,请勿在后续服药过程中增加剂量。注:患者服药第1-7天,60mg每日一次口服本品治疗,若不耐受,则永久停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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