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甲磺酸哆希替尼片进行中
项目介绍
一项评价甲磺酸哆希替尼片(90-1408)治疗有 EGFR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 期 /II 期临床研究
参加标准
参加标准:
1. 年龄18-75 周岁(包括18 及75 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射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 期)或转移性(IV 期)NSCLC 患者(国际抗癌联盟2017 年第八版分期标准)。
3. 既往接受EGFR-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等,不含第三代EGFR TKI 类药物)持续治疗后疾病进展(有影像学依据)或各种原因不能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仅适用于剂量递增研究)。
4. 从最初诊断开始后的任何时候,有明确记录的已证实的与EGFR TKI 敏感性相关的EGFR 突变,剂量递增研究纳入包括G719X,外显子19 缺失,L858R,L861Q突变的患者,剂量扩展研究纳入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突变患者。
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抗肿瘤治疗(经过一线化疗但未接受过TKI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对于接受过早期NSCLC根治性手术、根治性放化疗或辅助性治疗(化疗、放疗)的患者,如果后来出现了疾病复发或转移,可以入组(仅适用于剂量扩展研究)。
6. 根据RECIST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剂量扩展研究160mg、200mg剂量组中20-30例脑转移患者颅内需要至少有1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在基线期可进行准确和可重复性的测量,CT或MRI 扫描病灶长径≥10mm(若病灶为转移淋巴结,则要求短径≥15mm),并且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和未进行过活检(如果病人只有一个靶病灶并需要活检,可以允许对靶病灶进行活检,并且活检距筛查期肿瘤基线评估检查必须≥2 周,且活检后靶病灶仍符合RECIST1.1 靶病灶定义)。后续评价时需同基线使用同一检测方法。
7. ECOG 体力评分0-1 分
8. 预计生存时间大于12 周。
9. 患者在筛选时具备足够的重要脏器功能,包括: a.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x109/L; b.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c.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0g/L; d.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ULN=正常值上限)或≤5×ULN(肝转移患者); e. 总胆红素≤1.5×ULN(ULN=正常值上限)或≤3×ULN(肝转移患者); f. 凝血功能INR≤1.5; g. 血肌酐≤1.5×ULN (ULN=正常值上限) 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计算)≥50mL/min。
10. 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90 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连续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 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如果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开始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 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开展医院
北京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福建省 福建省肿瘤医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河南省 安阳市肿瘤医院
河南省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省 河南省肿瘤医院
江西省 江西省肿瘤医院
吉林省 吉林省肿瘤医院
山东省 山东省肿瘤医院
四川省 四川省肿瘤医院